跳至主要內容

Freedom Online 年會參與分享到國際會議參與心得(1)

FO 年會參與者合照

Freedom Online Coalition(簡稱 FOC)是一個由 31 個國家政府所形成的聯盟,目的是在維護網路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了言論自由、Freedom Online Coalition(簡稱 FOC)是一個由 31 個國家政府所形成的聯盟,目的是在維護網路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了言論自由、結社、隱私...等基本人權。從 2011年開始,FOC 都會舉辦年會 (以下簡稱 FO年會),近年來也逐漸召集各國在人權、網路安全等議題上的的最佳實踐案例,在會議中與各會員分享與討論。今年是第二次在 GPD 的贊助下參與 FO Conference ,比起兩年前第一次在柏林的經驗,今年較能融入其中。

今年的 FO年會主題是「實現網路自由的共同願景」(Achieving a common vision for internet freedom) ,地點在科菲安南國際維持和平培訓中心(Kofi Annan 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 Training Centre),位於迦納的首都 Accra 阿克拉,除了開幕及閉幕時的專家座談會外,在一天半的時間裡另安排16個場次如圓桌會議、工作坊、小型座談會等,參與者可以自己選擇有興趣的主題參與。

對於台灣來說,在網路治理領域裡較知名的跨國際會議就是:聯合國 IGF、RightsCon、ICANN、APNIC 這些會議,但也通常只在特定的族群裡。對網路政策或關鍵網路基礎設施涉獵比例較多的,可能會在 ICANN、APNIC 會議裡,而這兩個會議又更偏向網路基礎建設、架構,及了域名與 IP 資源的發放及管理。RightsCon 則屬於較多非營利性組織且多為爭取權利的團體聚會。聯合國 IGF、APrIGF(亞太區網路治理論壇)則比較像一個平台,希望藉由這個平台把全世界或各區域、領域不同的專家集結在一起交流。

除了這些之外,國際上還有各種不同的網路科技並與網路治理相關的會議,Freedom Online Coalition (FOC) 每年舉辦的年會(FO Conference) 也是與網路治理相關的會議,每年的年會則會邀請人權倡議社群、政府代表、科技業界的人與會,同時也會邀請各國對議題有興趣的人一同與會,更希望能協助年輕的議題領袖參與在其中。

不同於網路治理論壇,主持人在會議中提醒大家,要能提出具體的建議 ,讓 FO 年會的參與者們可以帶回自己的國家作為兼顧人權與網路安全政策的參考依據。台灣本身就有不少 NGO與國外人權團體有密切的往來,也會去參與相關的會議,拜年初台灣總統大選事件,幾乎許多非亞太地區的參與者對於台灣強烈的印象,除了對不實訊息的處理之外,也包括我們選出了自己的總統,有兩、三個人問我我們國家元首的名字,也有人恭喜台灣選出了人民所欲的領導人。


以下簡單與大家分享參與場次的記錄:
  • Beyond a Buzzword: The Role of Human Rights in the Governan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歐盟在今年就提出,未來3至5年禁止在公共場合使用臉部辨識技術的白皮書草案,有些國家如法國和德國仍然在進行相關的人工智慧研究,且這項建議提出後,也沒有獲太大的支持,該草案也就沒有再提到禁止相關的技術。

    在場的參與者提到的關鍵問題是,這些技術都是由商業公司開發,政府如何規範這些公司,讓他們所開發的技術不會侵犯人權?例如透過人工智慧技術進行言論審查、監控,而侵犯了言論自由?就我們所知道中國、法國、德國政府也在資助商業公司開發這樣的技術,卻可能會以保護國家安全為更進而侵犯人權。

    在討論的其中也談到了使用資料與規範業者政策的法規,由於開發者需要資料來訓練演算法,所以應該是採多方利害關係人討論的方式進行,同時也要能在法規政策制定的過程裡,讓利害關係人參與,並在各國有共同的標準,而不會因為語意的不同,而玩弄文字遊戲。

    相關資料: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fundamental rights consider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law enforcement

  • Internet Shutdowns: "A Think and Do"' Discussion on Multistakeholder Responses.

    在開始時進行大概三十分鐘的專家分享裡,討論到之前喀什米爾、印度、部份非洲國家曾經進行斷網(Internet Shutdowns),自Access Nowh在2019年的統計數據來看,從1月至7月就發生了128件,其中印度就占了80件。斷網通常是由政府主道,目的是阻斷異議份子藉由網路傳播資訊、阻斷外國政府或是有心人士對該國的影響或是減少負面新聞的傳出…等各種理由。對於人權團體來說,這不僅是侵犯了言論與媒體、新聞自由,同時對於需要藉由網路對外求援的弱勢族群而言,斷網相當於阻斷了他們的生存機會。

    在場曾經與政府合作的專家在提到斷網時,要能清楚的分別:(1)是讓整個國家的網路中斷無法運作?還是(2)封鎖社群平台或特定網站,也可以被納入斷網的考慮,並提到站在政府立場,也要衡量斷網對於整體社會經濟所造成的損失,重點是要如何從斷網中恢復斷網前的經濟活動?

    之後主持人將現場的參與者分為:政府、業者、人權組織,共三個群組,有趣的是主持人並未談到學研單位。

    在政府角色的討論群組裡,我們討論了政府可能會斷網的原因包括了:(1)阻斷不實資訊、(2)遭受大量的網路攻擊、(3)封鎖對政府不利的訊息在網路上傳播。

    當政府斷網時,是否還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可以向外界求援?有人則提到了使用Cable(電纜),這比起衛星通訊而言成本較低,雖然品質不是太好,且要透過電纜連結至網路還要再進行一些處理,但在斷網時若需要與外界保持通訊,Cable(電纜)會是一個較可行的方案,而整個群組裡的人也覺得這個方案比衛星通訊的可行性更高。

    我們也討論了「責任分擔」的問題。站在政府的立場,如果要做出讓人民無法連網的決定,那麼就會出現「責任分擔」的議題,畢竟如前面談到的企業會因為斷網而引發一連串的經濟損失效應,就算還是能以傳統方式運作,還是要付出更高的時間成本,而弱勢族群無法藉由網路傳送自己的需求,醫療照護、學術研究都會受到影響。由於歐洲與非洲大陸上的國家緊密性高,而歐盟更鼓勵人才與資料的流動,所以若是歐洲國家進行斷網,那麼周邊國家是否要幫該政府分攤責任?例如之後的經濟復甦?

    最後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則是在政府群組裡較難有結論的,當今天如果決定要斷網,要如何有正面的印象?談到這點,群組內真的很難回答這個問題。

    台灣在2019年2月時曾經有過「惠台31條」網站事件,最後是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簡稱 TWNIC ) 在多方壓力下,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理由,把這個網站阻隔掉,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有言論與網站內容審查的負面觀感,儘管是對台灣社會安全造成威脅的內容,但由政府單位施壓所進行的阻擋網站的事件,多數是與網路暴力、犯罪、散布兒少的虐待及性行為照片、販售毒品等網站,任何網路機構或是網路平台、企業都不願意去承擔言論與內容審查的負面形象。

    在這場討論會結束後,向與會專家請教其在會議中提到的,關於「從斷網中恢復」及討論到 2019 年香港在抗議活動中,對於中國阻斷抗議人士們的網路。由於香港並未真正出現斷網,所以當時多數人則是關係喀什米爾與印度之間的斷網行為。

    與會的專家提到,世界上會執行斷網的政府鮮少會想到這一步驟,通常是斷然的阻斷網路通訊,但如果真的有考慮到這一步的,頂多也只是直接以金援的方式,對政府與企業來說,都是最簡單也最直接的方式。

    由於在2月6日時這場討論政府斷網的圓桌會議,被以訛傳訛成迦納政府會進行斷網,隔天迦納政府便在年會閉幕式上立即澄清迦納政府絕對不會進行斷網。
圖片取自取自News Ghana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注意心理健康,善用心理諮商資源

在很久以前,我粗略畫過幾張統計圖表丟在社群平台上,不過,也許是時候寫一篇文章來說這些資源的重要性。 台灣衛生福利部(衛福部)自2024年開始提供一個很棒的資源:「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我直接引用頁面中的內容,即自 2024年8月1日起,衛福部擴大補助3億3,600萬,提供15歲到45歲有心理諮商需求的青壯世代,可以補助 3次的諮商費用 。有興者可以閱讀 相關頁面 內容。這對青壯世代是非常棒的一件事,這個世代的人會被網路上的影音文字迷惑,感到茫然,卻找不到出口,社群網站上日益增加的負面情緒、工作與家庭帶來的壓力、空白的社交生活、有些人會利用其他線上工具抒緩心理壓力,坊間也有愈來愈多的身心治療診所或是心理諮商中心,在衛福部的 專案頁面 、 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上也有列出合作的機構,可以增加信任感。各種工具、方式都好,但不要落入詐騙集團或是奇怪的宗教團體就好。 了解台灣的自殺死亡狀況 這段是我後來才補上的。本想跳過這一段,但我發現,這個部份很重要。 我在衛福部心理健康司找到「 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 」資料,於是我統計2019年到2023年全台灣因自殺而死亡的人數並製成圖: 2019年至2023年不同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統計(單位:人) 自第上圖可以知道,在這 5 年裡,45 至 64 歲的死亡人數都是最多的。於是我也好奇的去找了不同性別在這區間因自殺而死亡的人數: 2019年至2023年男性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單位:人) 2019年至2023年女性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單位:人) 很遺憾的是,在14歲以下都有自殺死亡的孩子,不論性別都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在這 5 年中,不論男女,在 2019 年的 45 至 64 歲都是自殺死亡人數最高的,男性是 970人,女性是 513人,2019年是新冠疫情開始之初,那一年有許多人可能面臨失業或因隔離而心理壓力或情緒失衡選擇自殺,我沒有再去找更進一步的資料。自不同性別因自殺而死亡的人數性別統計來看,除了 14歲以下的死亡的孩子外,男性自殺死亡的人數是女性死亡人數的近 2 倍。 粗略了解台灣人使用抗憂鬱藥物的狀況 由於衛福部的「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專案的補助對象是 15 至 45 歲,於是我好奇為什麼 46 歲以上的對象不在補助範圍裡?是不需要還是 46 歲以上的人有能力負擔諮商費用?先不想那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