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關於 .amazon 和 .cat 域名爭議

Photo by Daniel Eledut on Unsplash
昨天在寫關於「.io 」域名的故事這篇文章,在舉例各種域名爭議時,有想過要把 .amazon 和 .cat 的爭議也寫在裡面,不過這兩個都是很長的故事,也已有前輩撰寫或翻譯過相關的文章,其中更涉及了國家與文化認同,最後決定先暫時不寫,但今天已看到一些媒體報導表示,ICANN 已通過其申請,Amazon 極有可能取得 .amazon 頂極域名。

關於 .amazon

Amazon 公司在 2012 年時向 ICANN 提交了申請 .amazon 域名,這件事卻引起了拉丁美洲亞馬遜河流域周邊國家(秘魯、巴西)的不滿,認為 .amazon 若由 Amazon 公司使用,可能有損亞馬遜河流域周邊的古老文化,於是透過程序向 ICANN 提出反對意見,詳細的過程與這件事對 ICANN的 意義可以參考由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 黃執行長所翻譯的文章:《.Amazon 案例對 ICANN的意涵》。
直到早上看到有媒體認為 Amazon 最終會取得 .amazon 的頂級域名,於是到 ICANN 網站看一下公告:「Chair’s Blog: Wrapping up the Istanbul Workshop」,裡面也提到了這個月在伊斯坦堡的會議裡,ICANN 董事會考慮了 Amazon 公司在今年 4 月 29 日的提議 (PDF)和 3 月 10 日時的 ICANN 董事會會議結論,關於 .amazon 的申請。在4 月 29 日的提議中,Amazon 公司承諾以下三件事:
  1. “Not use as domain names in each .AMAZON TLD those terms that have a primary and well-recognized significance to the culture and heritage of the Amazonia region;
  2. Provide nine domain names in each .AMAZON TLD to be used for non-commercial purposes by ACTO and its member states to enhance the visibility of the region; and
  3. Block from all use up to 1500 domain names in each .AMAZON TLD that have a primary and well recognized significance to the culture and heritage of the Amazonia region”
簡而言之,就是不會使用 .amazon 域名來誤導關於亞馬遜河流域周邊國家的文化與遺產;由亞馬遜合作條約組織 ( Amazon Cooperation Treaty Organization,簡稱ACTO)和成員國家決定,提供 9 個 .amazon 頂級域名作為非商業用途,並提升成員國家、區域的能見度;禁止在每個 .amazon 頂級域名中多達 1500 個具有文化遺產辨識度的域名。

接下來,ICANN 將按照其gTLD的申請程序,在接下來的 30 天裡,公開 Amazon 所承諾的公共利益內容( Public Interest Commitments,簡稱PICs) ,徵求公開意見諮詢。

相關的 ICANN 訊息可參考以下頁面:
在 2017 年時,已由蔡法官在台灣網路治理論壇社群中撰寫了十分詳盡的文章,大家可以在以下閱讀以下內容:喵(.cat)爭議的法律分析

結論

我查了一下 IANA,目前 Amazon 註冊有 52 個 gTLD,以下簡單列舉一些:.audible、.author、.aws、.book、.bot、.buy、.call、.circle、.coupon、.fire、.free、.pay、.read、.kindle、.zero…等。這裡面有許多已經不止是品牌用途,有一些已經可能會有代表性的爭議,也許台灣有許多行銷商、域名註冊商都已經想到這個領域,但網路使用者或客戶還未意識到自己未來可能會面臨無域名可用的窘境,要培養這樣的認知,可能還需要一點時間。

Amazon 公司在歷經 7 年,配合 ICANN 的政策與程序進行協調、提出解決方案及承諾,現在在徵求公開意見程序,也許最終能取得 .amazon 的頂級域名作為其品牌域名。

域名已經不是簡單的幾個英文縮寫而已,在人類對各種網路應用工具的依賴、層出不窮的網路爭議事件仍需要以現實世界的爭議處理方式、實體地理國家法規管理,於是也涉及了國家文化、歷史、認同的各種議題。如果只有單方面決定,就會導致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受損,也會引發各種爭議,這也是為什麼一直鼓勵採用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來討論的原因。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注意心理健康,善用心理諮商資源

在很久以前,我粗略畫過幾張統計圖表丟在社群平台上,不過,也許是時候寫一篇文章來說這些資源的重要性。 台灣衛生福利部(衛福部)自2024年開始提供一個很棒的資源:「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我直接引用頁面中的內容,即自 2024年8月1日起,衛福部擴大補助3億3,600萬,提供15歲到45歲有心理諮商需求的青壯世代,可以補助 3次的諮商費用 。有興者可以閱讀 相關頁面 內容。這對青壯世代是非常棒的一件事,這個世代的人會被網路上的影音文字迷惑,感到茫然,卻找不到出口,社群網站上日益增加的負面情緒、工作與家庭帶來的壓力、空白的社交生活、有些人會利用其他線上工具抒緩心理壓力,坊間也有愈來愈多的身心治療診所或是心理諮商中心,在衛福部的 專案頁面 、 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上也有列出合作的機構,可以增加信任感。各種工具、方式都好,但不要落入詐騙集團或是奇怪的宗教團體就好。 了解台灣的自殺死亡狀況 這段是我後來才補上的。本想跳過這一段,但我發現,這個部份很重要。 我在衛福部心理健康司找到「 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 」資料,於是我統計2019年到2023年全台灣因自殺而死亡的人數並製成圖: 2019年至2023年不同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統計(單位:人) 自第上圖可以知道,在這 5 年裡,45 至 64 歲的死亡人數都是最多的。於是我也好奇的去找了不同性別在這區間因自殺而死亡的人數: 2019年至2023年男性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單位:人) 2019年至2023年女性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單位:人) 很遺憾的是,在14歲以下都有自殺死亡的孩子,不論性別都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在這 5 年中,不論男女,在 2019 年的 45 至 64 歲都是自殺死亡人數最高的,男性是 970人,女性是 513人,2019年是新冠疫情開始之初,那一年有許多人可能面臨失業或因隔離而心理壓力或情緒失衡選擇自殺,我沒有再去找更進一步的資料。自不同性別因自殺而死亡的人數性別統計來看,除了 14歲以下的死亡的孩子外,男性自殺死亡的人數是女性死亡人數的近 2 倍。 粗略了解台灣人使用抗憂鬱藥物的狀況 由於衛福部的「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專案的補助對象是 15 至 45 歲,於是我好奇為什麼 46 歲以上的對象不在補助範圍裡?是不需要還是 46 歲以上的人有能力負擔諮商費用?先不想那麼多,...